《食物清静法》解读系列-第三章 食物清静标准 24-27
宣布时间:2022-12-19
第二十四条 制订食物清静标准,,,,,,,,应当以包管公众身体康健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清静可靠。。。。。
第二十五条 食物清静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物清静标准外,,,,,,,,不得制订其他食物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六条 食物清静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物、食物添加剂、食物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康健物质的限量划定;;;;;;;
(二)食物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规模、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物的营养因素要求;;;;;;;
(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物清静要求有关的标签、标记、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物生产谋划历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物清静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与食物清静有关的食物磨练要领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订为食物清静标准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食物清静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制订、宣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分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物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划定及其磨练要领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国务院农业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食物药品监视治理部分制订。。。。。
屠宰畜、禽的磨练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分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分制订。。。。。




